早陣子讀到這篇博客文章,原本想投稿回應,只是近來有點心倦,提不起勁來。
到現在有心情寫了,卻已錯過交答案時間,只好把心聲貼在這裡,自娛一番。
———-
我呸!!!!
我怎麼會是那男人?!我使做出二揀一的抉擇 ?!那是對我的最大侮辱!
褪去道德外衣,人們從來只會嘲弄恥笑沒本事不自量力卻身痕的男人/女人,例如甘X威,但對於技巧高明的調情男女卻顯得寛容。
我鄙視那個男人,不是道德原因,而是他出來鬼混,卻欠絲亳技術含量。
做甚麼都好,都要有計劃,要有部署。
Plan A 不成便要有Plan B,只要有計劃,便可臨危不亂,安之若素。
第一,太太平日生活習慣行蹤作息都不知,便出來鬼混,好事被撞破了,怨得了誰?
例如,太太在上環附近上班/平日下班後在銅鑼灣逛街娛樂消磨,就千萬不要相約情人在那裡短聚,例如吃一次「木佬燒烤」。(題外話:我好想吃…)
且讓我再打個比方,丈夫在每個月向太太例行交「公糧」(?!) 的日子,卻跟情人知已過密甚歡,以至在行房之時力有不逮,完事後太太向閏中蜜友訴說憂心,你又怨得誰?
若不知太太行蹤而出來胡混,那跟在自身綑上計時炸彈有甚麼分別?
上司勾搭大胸俏秘書的故事就聽得多了,但何時曾聽說過,上司成功繞過身兼私人秘書的太太耳目而有外遇?
最差透的男人都應該懂得,夜晚先等待太太喝光了白開水裡的安眠藥才出去玩的道理。
其次,是地點的問題。
有經驗的男人怎會選擇那些景觀開揚的地方相聚?
和情人走進餐廳前,應要眼觀六路,耳聽八方,看清楚有沒有熟人呀…
就算不選私人套房間格,也該選有竹簾/屏風的餐廳吧。
大咧咧在在光猛的地方,任人看任人影你和情人偷情,咩世界? 傻架?
有甚麼理由讓太太走到跟前再向女伴潑水,才知道出事了?
怎說也說不通。
第三,成功偷情的男人在公眾場合都是斯文人,怎會在餐廳做出過份親密的舉動?
不要在看娛樂名人版逸聞時,只好奇誰跟誰有路被揭破,新聞其實也是外遇反恐反撞破的經典教材!!
就算不能上時鐘酒店,一起搭的士時坐後排,背著的士司機和女伴打笳輪,伸手入對方衣領內裙內,手指”人道”上下求索,享受可能被偷窺的刺激感覺(其實的士司機是看不到的!!),聊勝於無,總好過讓人看見讓人影相,對不對?
假如太太的手帕交撞破你和情人約會盈盈有笑,並向太太匯報影低相,你也可推說手帕交太過敏感,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,但是假如你摟著情人掃背,即席表演傳說中的胡笳十八摸,親嘴,正所謂鐵證如山,怎上訴呀…
所以博客裡的問題其實是多餘及不切實際,我怎麼會是那個男人不濟事。
Anyway,假如我真的是那男的,我當時是留下來還是追出去呢?
董伯伯曾說過,離開很容易,留下來卻很難,這確是千金不換的至理。
這刻若離開,以後只需應付太太一個人;留下來,卻要面對兩個,以至更多。
我當然不會追出去,而是選擇留下來,雖然我不腳痛。
追出去,你要面對一個怒氣沖沖的女人,以她敢於向女伴潑水的勇氣,你在大庭廣眾被一個流著淚幾近失去理智的女人哭罵的機會甚高。
說不準,被太太大聲揭露自己從前的糗事。
吃力不討好的事,不要做。
況且,現在被太太潑水的人是情人不是你,那代表太太對你仍未決絕,仍然有一絲半點心軟,既然未去到家變分身家的生死關頭,自然要繼續坐下去陪情人了,這才符合效益最大化的原則。
反之,待在餐廳裡,把西裝外套蓋在已被淋濕的女伴上,溫言安撫輕抱,便顯得容易得多。
若上心一點,便應體貼的跟女伴說「你成身濕曬,好容易冷傷風冷病架,不如找個地方整番乾D衫先啦…」
上到房,進展到那一個地步,則各自修行了…
大家都知道我在這方面沒實戰經驗,我若此時強行逞英做埋旁白動作指導,顯是欠說服力。
不過,都不要耗時太久,不斷加鐘數,只要做到有點滿臉倦容即可,並留有再戰的「最後一發」,並以這副帶有滄桑感的面容去要應付太太。
若雙眼沒半點紅筋凸現,吾該你去藥房買一枝眼藥水潤色潤色。
接著去花店買一束鮮花,然後回家。
那時候,太太不是坐在客廳,便是坐在睡房。
這時候,千萬不要主動跟她說話或眼神接觸。
許多人結婚時,不是製作了二人成長的VCD短片的嗎? 把它拿出來播放。
若沒有,便把和太太從前的合照拿出來細閱。
總之,不要陷入太太老早在家中所佈下的先天必殺不滅陣,打亂她的節奏和思維。
播了一會兒,看相看了一會兒,太太有點失慌了,這是你才跟她說:「對不起,我知道我傷害了你,這全是我的錯。你從餐廳衝出去後,我個心好痛,我想起我們從前快樂的時光,你睇,呢張相是我們去馬爾代夫潛水時拍的…。我們一起走過很多日子,相互扶持至今,我相信我們的感情經得起年月的考驗,你也一樣,對嗎? 仔仔今年六歲,下個月就是佢小學第一個聖誕節…原諒我,好嗎?」(雙手奉上鮮花…)
動之以情,曉之以義,只把問題收窄至我們要重建永久的愛情,隻字不提情人知己,應可暫時過關。
之後,醒少少啦…吾該。
星期日一定是family day,做個好爸爸,那樣子太太還可以有顧慮,催眠自己繼續啞忍下去。
每個月搵一日半天和太太談情說愛。
未搞離婚財產協議書,現在是時候和律師傾好怎分身家的安排。
和情人去餐廳知忌諱選擇。
對於情人則要坦承,明確表示「我係吾會離婚架喇 (你未令我有衝動離婚…)」。
Short 架咩…再呃情人等多一年半載和太太搞離婚手續…你等上報紙港聞版啦…
這個時候,應是搵個第四者的黃金時間。
太太是用來推擋第三者的壓迫。
第三者是用來令太太溫柔不放肆的本錢。
第四者就是第三者的後備,這是假設第三者不想繼續下去的Plan C。
又,假設真的要執行Plan C ,那麼你應該告知相熟的友好,第三者現在感情受創,容易乘虛而入,你想點就點…!!!?!
環保嘛…善用社會資源。
這就是我的答案。




